【投訴】太美院子未按合同交付購房 業主訴求賠償
2025-03-11 新(xin)疆(jiang)昌(chang)吉 點擊:次
投訴內容:2022年3月,新疆維吾(wu)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蘇先生(sheng)在太美院子小(xiao)區購買(mai)了一套商品房(fang)。蘇先生(sheng)與新疆太美房(fang)地產(chan)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購房(fang)合(he)同寫明2022年12月30日交房(fang)。
截(jie)至2025年2月23日仍未交房(fang),逾期兩(liang)年多,交房(fang)日期仍無法確(que)定。蘇(su)先(xian)生原計劃用(yong)(yong)于結婚(hun)(hun)當婚(hun)(hun)房(fang)使用(yong)(yong),對生活計劃影響很大。
蘇先(xian)生發現(xian),2024年底,部分(fen)業主(zhu)經爭取已獲得(de)相應賠付(fu):有(you)的(de)是(shi)給物業費券、車位券,有(you)的(de)業主(zhu)得(de)到(dao)了現(xian)金賠償(chang)。他(ta)聯(lian)系房產經理,被告知(zhi)前期賠付(fu)的(de)是(shi)階段(duan)性政策,已經結束。他(ta)對這個回復很不滿意,希望(wang)得(de)到(dao)合理解決。
該房(fang)產承諾交付(fu)時間為今年三四月,但目(mu)前建筑工地還(huan)未復工。
涉訴金額:15000元。
投訴訴求:未按合同時(shi)間交付,應給予(yu)所有業(ye)主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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